二手設備因其價格低廉、折舊率低等獨特的優勢,越來越受客戶的青睞,據全國設備租賃及二手設備專業委員會提供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已成形的二手設備市場有800多個,覆蓋26個省的250多座城市,交易額就已突破1000億元,交易量突破500萬臺。二手工程機械設備作為二手設備市場的主力軍,其市場交易同樣火爆,另一方面由于二手工程設備積壓過多,導致庫存壓力大,可以說二手工程機械交易市場就是買方市場,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關心的問題主要是設備的來源是否合法或所有權是否清晰、有無被查封或被抵押的情況、設備的質量如使用情況、維修情況以及價格是否合理等,本文就二手工程設備交易過程中買方的風險防控方面而展開探討。
一、合同方面
根據權威數據統計,二手工程機械設備中80%交易量以上屬于私下交易,買方完全依靠賣方的敘述和自身的經驗對設備的產權、質量、價格等信息進行判斷,這種購買方式由于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無任何法律保障,簽訂正式的交易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防控風險的第一步,那么簽訂合同內容上買方應盡可能具體詳細并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約定。
1.關于所有權
買家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設備的所有權是否清晰或設備的來源是否合法,二手工程機械設備不像二手機動車有所有權證書,那么如證明二手工程機械設備的賣方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呢,設備購買發票是最好的證明材料。眾所周知,目前工程機械行業的銷售方式鮮有全款銷售,基本上都是信用銷售,銷售方式主要分為融資租賃、銀行按揭、分期付款這幾種,這幾種信用銷售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客戶沒有付清全部款項前,客戶手上是沒有設備的發票的,下面分別從二手工程設備不同的賣方主體分析設備所有權情況:
1.賣方為客戶。(1)客戶正常履約還完全部款項,便完整地取得了設備的所有權,此時代理商會將發票交給客戶設備,那么該客戶再次轉讓該設備成為賣方時,發票及原始合同便成了設備所有權最好的證明;(2)客戶未按約還款在代理商等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設備私自轉讓,此時客戶是沒有設備的發票的,買方如果不知道賣方沒有對設備處置權而簽了交易合同,通常情況下買方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但根據2014年3月1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四種例外情形:一是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二是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三是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行業或地區主管部門的要求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四是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條款的規定,二手工程設備交易時,買方需要留意設備顯著位置是否有標識、查詢設備是否有抵押登記情況等,以免造成設備交易后不必要的糾紛。
2.賣方為融資租賃公司。在客戶未按約定還款,除融資租賃公司委托或者與代理商簽訂回購協議由代理商拖回設備外,融資公司也會自行將設備拖回并二次轉讓,由于融資租賃銷售模式下設備原始發票名稱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二次轉讓設備時自然會有發票。
3.賣方為代理商。當客戶違約未按時還款,代理商拖機根據自身合同或融資租賃公司或銀行的配合將設備拖回后,基于代理商與融資租賃公司或銀行的回購協議或其他,代理商一般都會取得設備的處置權,但基于稅費和財務做賬等各方面的考慮可能沒有發票,因此代理商再次轉讓該設備時,除了在合同約定賣方在買方付款到達一定的比例后向其提供發票外,還應約定賣方保證擁有對設備的完整所有權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等。
4.賣方為拍賣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機構。目前通過拍賣會或者集散市場轉讓二手設備成為趨勢,第三機構有時是充當中介作用,有時是買斷了設備成為設備的所有權人,買方核實所有權可以依據發票和買賣合同等材料。
在核實了設備所有權或處置權的情況下,買家還需要核實設備的是否被法院查封過或抵押給他人,但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二手設備的交易系統或登記備案制度,買方對上述信息無法核實或核實的成本大。
綜上,發票是設備二手工程機械設備所有權最好的證明,如提供不了發票或即使在有發票的情況下,都需要在合同特別約定賣方保證設備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和任何權利瑕疵,無查封、抵押等任何情形。
2.關于質量
買家關心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設備的質量問題,包括設備的使用時間、維修記錄及保養狀況,賣方通常會拿設備的合格證來說明設備的質量良好,合格證只能說明設備出廠時質量合格,而二手設備的質量直接與其使用時間、維修記錄及保養狀況掛鉤,可以與合格證沒有太大關系,但在目前市場條件下,對于上述情況的了解僅限于賣方的描述和買方經驗的判斷,買方無處查詢到設備的質量狀況,也沒有規范統一的設備設備質量鑒定報告,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賣方所銷售的二手設備在約定期限內的質量保證責任及范圍、明確標示出二手設備的保修期限等。
3.關于價格
買方關心的第三個問題就是價格了,價格和設備的質量緊密聯系在一起,設備質量好,價格自然高,反之則低。目前我國的二手工程設備市場,由于沒有專門關于二手設備質量的查詢系統和備案系統,也沒有統一規范、權威的價格評估標準,定價非常混亂的,基于此,在合同的內容約定方面,可以約定一旦設備出現不符合合同質量的情況下,設備款的相應扣減或相應的違約責任等。
二、雖然合同是防控風險的第一要素,但現有市場環境下,認為還應通過建立、健全以下幾個制度來控制買方的交易風險。
1.為了方便交易和確保交易的設備信息的真實性,應建立登記備案制度或者交易系統,建議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二手設備專業委員會牽頭建立一個專門二手工程設備登記備案制度或者交易系統,使用標準的設備序列號進行設備的身份識別,記錄設備的所有權及所有權變更信息、制造商信息、產品的規格、型號、來源、使用時間及維修記錄等信息,以方便買方查看。
2.為了從根源上減少私下交易從而間接保護交易安全,應健全稅費制度。減少私下交易量規范交易形式也是減少交易風險的重要手段,由于二手工程設備的所有權人多為個人,企業回收設備時,由于個人無法提供專用增值稅發票,企業自行去稅務局開具的發票無法進行抵扣,從而加大了設備流通成本,導致了大量私下交易現象的產生。為了規范這種交易,減少因私下交易而帶來的交易風險,建議對回收二手設備買方企業實行稅率的優惠政策,并適時將個人納入稅收環節中來。
3.設備的價格是二手設備交易中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評估定價標準,完全是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而定,即使是通過規模大的二手拍賣市場拍賣而來的設備,其評估定價也不是統一的,因此急需制定統一使用的評估標準,使設備定價透明化,從而減少紛爭和買方的風險。在2010年3月月1日出臺的《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通則》,對二手設備流通的品質和鑒定評估過程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并且以附件形式提供了二手設備品質鑒定報告樣本,建議行業協會在該基礎上再具體細化該評估標準。
綜上所述,二手工程機械設備交易的風險可以說無處不在,除了要簽訂正式的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詳盡具體規定,在目前市場環境下,為了高效便捷地方便交易、減少交易成本及減少交易糾紛、確保交易安全,行業協會等其他機構還應不斷采取多種措施,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確保二手工程機械設備交易的買方風險降到最低,以及帶動整個二手工程設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