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9月13日公告批準大商所鐵礦石期貨合約交易,同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就鐵礦石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征求市場各方建議,意見征求截止日期為2013年9月24日。與以往品種最大的不同是,鐵礦石不僅可以進行標準倉單交割,也可以進行提貨單交割。
據大商所公布的期貨合約內容,鐵礦石合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噸,最小變動價位是每噸1元人民幣,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易月份為1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根據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鐵礦石基準交割品是鐵品位為62%的粉礦,鐵品位在60%以上粉礦和精礦均可以替代交割。標準品按照最大宗主流的鐵礦石設計,并納入微量元素指標限制。
大商所工業品部專家還透露,在合約交易標的確定方面,鑒于我國大型礦山基本都是鋼廠自有,鋼廠面臨的鐵礦市場風險主要在于進口礦,貿易商也大多集中在進口礦方面,因此交易所從服務產業的角度出發,選取我國消費、貿易中價格代表性強、避險需求大的、含鐵量62%的進口粗粉作為交易標的。
根據交易細則和交割細則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鐵礦石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交割單位為10000噸。個人客戶鐵礦石持倉和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合約可以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不允許交割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許交割持倉優先,含有時間最短持倉的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優先”原則,選擇對手方持倉對沖平倉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
就結算而言,與以往品種最大的不同是,鐵礦石不僅可以進行標準倉單交割,也可以進行提貨單交割。
對此,大商所解釋認為,鐵礦石單位價值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對鐵礦石期貨影響更大,在倉單交割外設計了提貨單交割制度,主要是為降低期貨交割成本,相對于傳統的倉單交割,節省了入出庫、短倒、逆向物流等費用,合計約20元/噸~40元/噸。
此外,根據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在保證金體系設計上,大商所對臨近交割的鐵礦石期貨合約的保證金進行梯度收取,即鐵礦石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合約交易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10%;鐵礦石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后,合約交易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20%。
在持倉管理上,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小于等于80萬手時,鐵礦石合約每手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大于80萬手時為7%;在持倉限額方面,當鐵礦石合約單邊持倉小于等于20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不限倉,大于20萬手時,據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25%。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鐵礦石合約一般月份持倉限額為4萬手和2萬手,交割月前一月第10個交易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分別為12000手和6000手,交割月份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持倉限額分別為4000手和2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