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近日省財政下達專項獎補資金16.34億元,其中2016年中央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12.28億元,省級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4.06億元,用于支持我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職工安置等工作。
根據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西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央安排給江西的專項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我省鋼鐵行業、煤炭國有企業職工安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用途:企業為退養職工按規定需繳納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以及需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和內部退養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費;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按規定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和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歷史欠費;彌補企業自行管理社會保險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虧空,以及欠付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其他符合要求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省級專項獎補資金主要由市縣政府統籌用于安置職工,妥善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可用于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