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拉善盟金圳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對東北特鋼集團破產重整的申請,這意味著因企業債券連續違約而備受關注的東北特鋼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據了解,作為東北特鋼集團債權人和供貨商的阿拉善盟金圳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此次向法院提出申請破產重整的對象包括東北特鋼集團及其下屬的大連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大連高合金棒線材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破產重整程序啟動后,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債權人的監督下將在最長9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并最終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準執行。
破產重整能否奏效待考
在破產之前,東北特鋼曾多次出現債務違約的情況。今年9月26日晚間,東北特鋼公告稱,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資券(簡稱:15東特鋼CP003)應于2016年9月24日(此日為節假日,順延至9月26日,下同)兌付本息。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東北特鋼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5東特鋼CP003”不能按期足額兌付,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15東特鋼CP003”發行總額為7億元,發行期限為1年,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6.3%,本期應償付本息金額為7.441億元。
包括上述違約,自今年3月份起,東北特鋼已經連續違約9次,本金違約金額升至近58億元。3月28日首次爆出“15東特鋼CP001”違約,4月5日“15東特鋼SCP001”違約,4月12日“13東特鋼MTN2”違約、5月5日“15東特鋼CP002”違約、6月7日“14東特鋼PPN001”違約、7月12日“13東特鋼PPN001”違約、7月18日“15東特鋼PPN002”違約、9月6日“13東特鋼PPN002”違約,以及9月26日“15東特鋼CP003”違約。
上述9只債券均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應付本金累計達57.7億元。
其實,早就有相關法律界人士指出,東北特鋼企業涉及債的類型很多,處理不同的債券,需要用不同金融工具和手段,總體來說,是要在《破產法》、《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框架下來設置處置方案。
而在此次東北特鋼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另有熟悉《公司法》以及《破產法》的相關人士表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法院就可以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破產重整制度對于各方利益主體平等保護,實現企業再生,保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均具有重要意義。
但上述相關人士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破產重整不等于破產清算”。一些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有一定市場前景,但因為管理、資金、成本等原因陷入困境的企業,是可以通過破產重整的方式,煥發新的生機。我國引入破產重整制度,目的也在于此,且已取得一定成效。如同為國有企業的長航鳳凰,就通過破產重整,清償了重整中的全部債務,還由于股票公開競價處置產生溢價,為公司依法獲得了約7000萬元資金用于補充現金流。又如無錫尚德,也是通過破產重整、引入戰略投資者,把企業保了下來,讓債權人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障。
其它債務違約企業難題待解
據了解,對東北特鋼來說,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主要是由于2008年后企業冒險進行擴張,導致債務規模過大帶來的財務成本過高,企業資金鏈斷裂。但東北特鋼產品仍然具有市場競爭力,并不一定要走破產清算之路。通過破產重整,改善資金流,憑借其產品競爭優勢,東北特鋼有機會重獲生機。如此,無論對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對政府還是對社會、對企業還是對職工,都是有益的。
很顯然,法院同意受理東北特鋼的破產重整申請,只是企業走向新生的第一步。破產重整能否順利推進,關鍵要看債權人、特別是金融債權人。因為,東北特鋼的負債以金融債務為主,只要金融債權人支持東北特鋼的破產重整,重整成功的希望就很大。反之,就很難重整成功。那么,金融債權人能否站在全局和長遠的角度考慮,值得關注。
更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東北特鋼外,另有其它鋼企也存在債務違約的情況。
5月21日,西寧特鋼發布了《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對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的事后審核問詢函)》(下簡稱《問詢》公告)的公告,其中重點提到了公司的債務問題。
又如渤海鋼鐵目前同樣身陷債務問題。雖然,有業內人士表示,東北特鋼此次破產重整表明了國家對改革的力度和決心,一些僵尸企業難逃被淘汰的命運。但也有分析人士表示,相信下半年,隨著供給側改革和去產能進程的深入,國內地方鋼企的兼并重組來開帷幕后,會為鋼鐵行業的重振提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