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化解鋼鐵煤炭行業的過剩產能已然成為能源領域中的一個“重頭戲”,而金融支持作為化解過剩產能任務中的一個必要條件自然難以缺失。
近日,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鋼鐵煤炭行業在化解過剩工作中的債權債務等問題作出了規范,提出了加大對兼并重組鋼鐵煤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嚴控違規新增鋼鐵煤炭產能的信貸投放等多項措施,可謂為鋼鐵煤炭行業在化解過剩產能的金融支持方面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利好:多項金融舉措助力鋼煤企業去產能
對于此次《意見》出臺的背景,中債資信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本輪煤炭行業景氣度下行使行業面臨大面積虧損,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第一季度尤為嚴重。煤炭企業資金緊張,同時銀行弱化與煤炭企業合作,今年上半年煤炭行業外部融資環境緊張,個別大型煤企有被銀行變相抽貸的現象發生,全行業債務周轉壓力較大。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表示,由于煤炭鋼鐵行業呈現低迷狀態、行業內部存在一定數量的“僵尸企業”等原因,金融領域對于煤炭和鋼鐵行業的金融支持也相對收緊。但煤炭和鋼鐵行業在我國有著重要的戰略性地位,在化解過剩產能的路上自然少不了資金支持。
其實,今年以來金融領域發布政策支持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已然不是首次。4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就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提出多種金融舉措助力煤炭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如今繼4月文件后金融領域再次強調了對煤炭鋼鐵行業去產能的支持。
而相比4月的文件,此次《意見》就鋼鐵煤炭行業債權債務方面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范,如將推動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對困難鋼鐵煤炭企業實施債務重組;支持產業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鋼鐵煤炭骨干企業;妥善處置鋼鐵煤炭企業集團的擔保問題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同時強調,對符合并購貸款條件的兼并重組企業,并購交易價款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對此,部分業內人士也表示,此前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是60%。而當前企業獲得并購融資的主要渠道仍是銀行并購貸款,提升這一比例能增加企業資金獲得,更好滿足企業合理的兼并重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