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鋼鐵原料十大政策變化

●我國取消焦炭40%出口關稅

該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受變化影響,1月~11月份,我國焦炭出口量達到392萬噸,同比增長310.2%。

●廢鋼企業增值稅返還政策獲得通過

2013年,廢鋼企業增值稅按50%返還。2009年,廢鋼企業全額征收增值稅并按期返還70%;2010年全額征稅,按期返還50%;2011年取消優惠政策,對廢鋼企業按照17%的增值稅收稅。

●首批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公布

工信部于2013年5月15日公布首批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企業名單,共44家企業入圍。其中江蘇省有10家,為企業數量最多的省份。

●取消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6月份通過了修改《煤炭法》的決定,宣布取消實行了近20年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實行了近10年的煤炭經營許可證。

●我國取消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管理

7月1日,我國取消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管理。這意味著只要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都可以進口鐵礦石,不再需要額外的進口資質。據統計,1月~9月份,國內共計477家企業申領了鐵礦石自動進口許可證,其中有379家企業已實際進口,有76家為鐵礦石進口的新經營企業。

●工信部公告2013年首批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涉及部分鋼鐵原料企業

7月18日,工信部公告2013年首批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2013年煉鐵產能淘汰277萬噸、焦炭產能淘汰1630.3萬噸、鐵合金產能195.39萬噸。有關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在2013年9月底前關停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落后產能,確保在2013年年底前徹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區轉移。

●我國對褐煤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30日起,對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將取消褐煤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在我國的煤炭進口結構中,褐煤占比約20%,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都屬于東盟自由貿易區,只要進口時備注來源即可免征關稅,因此對市場影響有限。

●一批廢鋼從《2013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中取消

商務部決定,調整《2013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其中,將屬于廢鋼一類的不銹鋼廢碎料、鍍錫鋼鐵廢碎料、機械加工中產生的鋼鐵廢料等產品從《目錄》中取消,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未來5年~10年間,中國對廢鋼有較大需求。廢鋼利用率上升可節約煤炭和礦石的資源。

●唐山禁止銷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于9月30日發布關于禁止銷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通告要求各類煤炭、焦炭經營和使用單位禁止銷售和使用硫分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燃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動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

●山西省建設礦井一律停止建設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關于全省建設礦井全部停建進行安全大整頓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全省所有建設礦井(包括新建、兼并重組整合、持證改造等各類在建礦井)一律停止建設,進行全覆蓋安全大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