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為做好今年的去產能工作,國家發改委會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22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18條意見。
其中,在牢牢把握鋼鐵煤炭去產能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方面提出兩條意見;在加強統籌協調,精心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去產能工作方面提出10條意見;在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去產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方面提出6條意見。
具體來看,包括要堅定不移處置“僵尸企業”,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堅決清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產能,更加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同時,要穩妥處置資產債務問題,大力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優化布局和轉型升級,更好發揮專項獎補資金作用。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產能過剩、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等。
資產債務方面,《意見》鼓勵繼續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做好金融債務重組和市場化債轉股,妥善化解債務危機,有效支持困難企業脫困發展。對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和原有土地再利用等相關政策進行明確細化。
同時,將進一步落實有保有壓的金融政策,對優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升級改造和轉型發展項目給予積極支持,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停止對落后產能的金融支持。出臺剩余礦產資源處置辦法。堅持市場機制原則,避免各種類型的逃廢債,有效防范道德風險。
在大力推進兼并重組方面,《意見》強調將鼓勵優勢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兼并重組力度,推動鋼鐵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再啟動若干鋼鐵行業重大兼并重組,鼓勵有條件、有實力的鋼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加大鋼結構建筑推廣應用,促進鋼鐵企業產品結構調整。
此外,還鼓勵出臺煤炭行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鼓勵煤礦之間通過兼并重組、減量置換和產能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培育和發展先進產能。